贵州省河北商会会议制度
为了建立健全贵州省河北商会会议制度,充分体现决策的商会的民主化、规范化, 真正把商会办成一个企业家自主管理、真诚合作、共赢发展的社会组织,现制订本商会会议制度:
第一条 商会的会议设置有会长工作会议、常务理事会、理事会、会员代表大会四种。会议坚持“平等协商、共同发展、发扬民主”的组织原则,会议形成的决定,会员应自觉执行。
(一)、会员代表大会。会员代表大会为商会的最高权力机构,由全体会员参加。会员代表大会每一年召开一次,总结前一阶段的工作,提出后一阶段的工作计划,表彰好人好事,弘扬商会精神。会员大会的召开,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出席,其决议必须有到会人数的半数以上表决通过。
(二)、理事会。商会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,会长、常务副会长、秘书长、副会长、常务理事、理事必须参加,会员大会闭会期间的决策机构,对会员大会负责。根据发展需要,研究和决定商会的重大事项。理事会会议至少每一年召开二次,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须经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理事会由会长或常务副会长秘书长召集和主持。
(三)、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,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职权,对理事会负责。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,会议可随时有会长组织召开
(四)、会长工作会议。会长工作会由会长、常务副会长、秘书长和相关人员参加,在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负责处理商会的日常事务。会长工作会向常务理事会负责。及时研究和协调处理商会工作,决定重要事项。会长工作会议也可与常务理事会合并召开。
第二条 为改进和提高商会工作效率,把会议开好,秘书处在会前应做好充分准备,明确会议要研究的主要议题,提前发给参会人员。
第三条 会议开会地点,可在贵阳等地;也可在会长、常务副会长、副会长单位间轮值,本次会议确定下次会议的地点。参会人员接到会议通知后,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会议准备,在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。
第四条 会议主要内容:
(一)、报告商会前一阶段工作情况和提出下一阶段工作设想;
(二)、通报商会内部的重要情况;
(三)、讨论研究商会的重要事项。
第五条 为了充分发扬民主、保证会议秩序、提高会议效率,与会人员应自觉遵守以下原则:
(一)、会议代表应妥善安排工作,准时出席(列席)会议。如无特殊情况,参会人员尽量做到不迟到、不早退。
(二)、服从和尊重会议主持人,发言需征得主持人同意。
(三)、发言要文明礼貌、语调平和、有理有据、简明扼要。认真负责、诚实中肯。
(四)、 对会议形成的决议如有不同意见,应顾全大局,服从多数,会后不发表与决议相悖的言论,不抵制商会决议的执行。
(五)、会议期间参会人员应将手机调整在静音或振动状态,保持会场秩序。
(六)、参会人员因故不能出席,须提前向秘书处请假并说明原因。每人每年允许有一至两次请假机会。
第六条 会议要贯彻简约、高效的原则,尽量压缩会议时间,提高会议效率。会议讨论的事项,应充分发扬民主,集思广益,认真吸取参会人员的意见和建议,以保证会议决策的正确可行。秘书处工作人员要认真做好会议记录,准确无误地记载会议内容和决定事项 。应会人员因特殊情况请假缺席者,须服从会议决定,并不对会议决议提出异议。
第七条 本制度经理事会通过,自颁布之日起施行。
贵州省河北商会
2012/10/26
为了建立健全贵州省河北商会会议制度,充分体现决策的商会的民主化、规范化, 真正把商会办成一个企业家自主管理、真诚合作、共赢发展的社会组织,现制订本商会会议制度:
第一条 商会的会议设置有会长工作会议、常务理事会、理事会、会员代表大会四种。会议坚持“平等协商、共同发展、发扬民主”的组织原则,会议形成的决定,会员应自觉执行。
(一)、会员代表大会。会员代表大会为商会的最高权力机构,由全体会员参加。会员代表大会每一年召开一次,总结前一阶段的工作,提出后一阶段的工作计划,表彰好人好事,弘扬商会精神。会员大会的召开,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出席,其决议必须有到会人数的半数以上表决通过。
(二)、理事会。商会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,会长、常务副会长、秘书长、副会长、常务理事、理事必须参加,会员大会闭会期间的决策机构,对会员大会负责。根据发展需要,研究和决定商会的重大事项。理事会会议至少每一年召开二次,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须经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理事会由会长或常务副会长秘书长召集和主持。
(三)、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,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职权,对理事会负责。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,会议可随时有会长组织召开
(四)、会长工作会议。会长工作会由会长、常务副会长、秘书长和相关人员参加,在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负责处理商会的日常事务。会长工作会向常务理事会负责。及时研究和协调处理商会工作,决定重要事项。会长工作会议也可与常务理事会合并召开。
第二条 为改进和提高商会工作效率,把会议开好,秘书处在会前应做好充分准备,明确会议要研究的主要议题,提前发给参会人员。
第三条 会议开会地点,可在贵阳等地;也可在会长、常务副会长、副会长单位间轮值,本次会议确定下次会议的地点。参会人员接到会议通知后,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会议准备,在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。
第四条 会议主要内容:
(一)、报告商会前一阶段工作情况和提出下一阶段工作设想;
(二)、通报商会内部的重要情况;
(三)、讨论研究商会的重要事项。
第五条 为了充分发扬民主、保证会议秩序、提高会议效率,与会人员应自觉遵守以下原则:
(一)、会议代表应妥善安排工作,准时出席(列席)会议。如无特殊情况,参会人员尽量做到不迟到、不早退。
(二)、服从和尊重会议主持人,发言需征得主持人同意。
(三)、发言要文明礼貌、语调平和、有理有据、简明扼要。认真负责、诚实中肯。
(四)、 对会议形成的决议如有不同意见,应顾全大局,服从多数,会后不发表与决议相悖的言论,不抵制商会决议的执行。
(五)、会议期间参会人员应将手机调整在静音或振动状态,保持会场秩序。
(六)、参会人员因故不能出席,须提前向秘书处请假并说明原因。每人每年允许有一至两次请假机会。
第六条 会议要贯彻简约、高效的原则,尽量压缩会议时间,提高会议效率。会议讨论的事项,应充分发扬民主,集思广益,认真吸取参会人员的意见和建议,以保证会议决策的正确可行。秘书处工作人员要认真做好会议记录,准确无误地记载会议内容和决定事项 。应会人员因特殊情况请假缺席者,须服从会议决定,并不对会议决议提出异议。
第七条 本制度经理事会通过,自颁布之日起施行。
贵州省河北商会
2012/10/26